关于报送上半年农资打假有关材料的函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6-27 11:53:35 作者: 来源: |
农市秩函[200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及时了解掌握上半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请你办按我部要求,将上半年农资打假统计数据(包括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农资打假大要案统计表)、大要案件情况和工作总结于7月3日前报送我办。 农资打假大要案件情况请按照我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农市发[2005]13号)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要求报送,主要包括各省(区、市)农业部门立案查处已结案或已移交司法机关的假劣农资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假劣农资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以及农业生产事故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大要案件情况。在报书面材料的同时,请发送电子版。 联系电话:010-64192694 传 真:010-64193157 电子信箱:nybdjb@agri.gov.cn 农业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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