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955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
发布者:农业部 发布时间:2008年1月2日 作者: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
为加强对进出口农药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见附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同时废止。
自2008年1月1日起,农药进出口单位应按照新名录中的农药品种向农业部申请《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2008年1月1日前办理的《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名称 | 大小 | 类型 | 修改日期 | 附件.doc | 1M | DOC | 2008-1-2 10:10:55 |
|
『打印』『关闭』 |
|
|
|
|
版权所有: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电 话:(010)64192678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
传 真:(010)64193157 邮 编:100026 网站制作维护:北京广域齐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