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8年第二批)
发布者:农业部 发布时间:2008年2月20日 作者: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
| 日期:2008-02-19 0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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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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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的625个产品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予以公告。
本次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品种为5年,加工、复配、分装品种为3年,颁证产品的试产期为2年。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附件: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8年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四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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