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单位的通知
农市秩函[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启动实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2008年我部将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范围和内容
(一)示范范围
“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范围在全国普遍开展,原则上以县(含县级市)为主,条件具备的也可以是一个地市。
(二)示范内容
在2005-2007年连续3年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有效途径和模式基础上,重点示范推广试点成功经验和模式,具体包括: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农资信用监管、农资防伪、集体采购等。各地探索出的其它成功模式,也可作为示范推广内容。
二、申报条件
申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地方政府重视。当地政府和领导高度重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作,加强对示范工作的领导,把它作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对此项工作要有实际的扶持措施。同时,要有强有力的执法监管力量配套,能够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通过多种措施和手段的综合运用,确保示范县(市)建设达到预期效果。
(二)有较好的工作基础。示范县(市)要有相对健全的农资经营网络,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有实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的基本载体,能把各类农资龙头企业引导到示范中来,成为当地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入户的主渠道。
(三)工作思路明确。对实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开展示范县(市)建设有明确的思路、详实的方案和具体的措施。
(四)保障措施有力。具有强有力的保障措施,能够保障“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三、申报要求
由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的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材料。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示范单位编制申报示范实施方案。示范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示范单位基本情况、现有基础和优势条件、工作思路和预期目标、示范推广模式、示范内容和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组织管理等(格式见附件)。
(二)申报数量。今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拟在全国普遍开展,各省(区、市)原则上只推荐一个示范单位。我部将在各省(区、市)申报基础上,请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
(三)申报程序。示范申报由示范单位提出,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要求择优推荐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整规办)。
(四)申报时间。申报材料请于3月20日前报我办。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市场秩序处
邮编:100125
电话:010-64192694
传真:010-64193157
邮箱:nybdjb@agri.gov.cn
农业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二○○八年三月四日
附件:
2008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
实 施 方 案
示范单位全称:
示范单位负责人:
示范单位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主 管 部 门:
编 制 日 期:
一、示范单位基本情况
二、现有基础和优势条件
三、工作思路和预期目标
四、示范推广模式
五、示范内容和主要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七、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