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公布首批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名单的通知
发布者:农业部 发布时间:2008年5月22日 作者: 来源:农业部 |
农 业 部 文 件
农市发[2008]10号
农业部关于公布首批农业部定点
农资市场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首批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
根据《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07年2月我部组织开展了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经过一年的创建,由定点农资市场创建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和我部组织专家组检查验收后,经社会公示,确定北京北方种业交易市场等30家定点农资市场创建单位为首批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现将名单公布(见附件)。定点农资市场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我部将组织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继续保留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称号。
各定点农资市场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加强自身硬件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营业人员守法经营培训,提高经营服务水平;定期对消费者组织开展农资知识培训,提高农民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能力。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农资市场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开展市场执法检查、产品质量抽检等监管工作;积极协助争取相关政策措施,扶持定点农资市场发展。
我部将会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定点农资市场的检查,总结推广各定点农资市场的经验,组织开展交流和宣传推介等活动,充分发挥定点农资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共同推动农资市场规范化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首批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名单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
『打印』『关闭』 |
|
|
|
|
版权所有: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电 话:(010)64192678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
传 真:(010)64193157 邮 编:100026 网站制作维护:北京广域齐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