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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农业部  发布时间:2008年5月8日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农办市[2008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启动实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区)建设活动。经各省(区、市)申报推荐,确定北京市通州区等31个县(市、区)为2008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单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示范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是我部转变农资打假工作思路,从以堵为主转变为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2005年以来,我部连续三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累计已有67个县(市、区)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部级试点,覆盖全国所有省份。三年来,各试点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探索总结出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农资信用监管、农资防伪、集体采购等成功经验和模式,推动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经营网络建设,实现了试点县(市、区)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农民得到了实惠。

    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就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些成功经验和模式的作用,带动更多的地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更广泛地构建覆盖广大农村的农资经营网络,提高放心农资的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压缩假劣农资可能的市场空间,保护农民群众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示范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示范单位按照我部申报通知要求,每个示范县(市、区)主要确定1-2种模式开展示范建设,要进一步理清示范工作思路,完善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领导,积极创造条件,做好示范工作。省级农业部门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主抓示范工作,相关处室要明确一名示范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示范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跟踪研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示范单位要建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统管示范实施工作,把示范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要建立示范工作档案,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示范工作顺利开展。我部将对示范建设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各示范单位也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对示范活动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补助。同时,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为示范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加强宣传,及时报送信息

    要认真总结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成果,及时宣传推广示范工作进展和成效。要及时总结示范工作,11月底前向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报送全年示范工作总结报告。示范建设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报送方式采用电子邮件和文本文件(一式两份)。我部将适时对示范工作进行检查,并推广各地成功经验。

    联系电话:010-64192694

    传    真:010-64193157

    邮件地址:nybdjb@agri.gov.cn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名称
大小
类型
修改日期
2008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单位名单.doc
66.5K
DOC
2008-5-8 10: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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