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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膜使用不当受损失 12316维权解民忧

 发布者:农业部  发布时间:2008年6月24日 作者:  来源:甘肃农业信息网

  2008年6月16日,甘肃省“三农”服务热线12316接到西峰区彭塬乡草滩村南庄自然村村民董志善投诉:“今春,我在庆城县驿马镇街道苏理农资门店,购买天水产“海宝”牌地膜2卷10公斤,用于覆膜种植了3亩玉米,覆膜后50天左右地膜就出现了风化破损,致使玉米长势较弱,对产量形成造成了一定影响。请求农牧部门查证是否为假劣农资,帮我讨个说法。”省农牧厅随即将这一情况,逐级反馈到了庆城县农牧局。县农牧局接报后,迅速行动,联合县质监局派出执法人员5名,于当天下午前往驿马镇苏理农资门店和彭塬乡董志善农户进行了查证核实。

  经查,村民董志善所购地膜系环保可降解型地膜,使用后45天左右即出现降解风化现象,主要用于蔬菜育苗,不可用于大田作物覆膜。该产品属正规厂家生产,并非假劣农资。一时间,调查陷入僵局,执法索赔缺乏法律依据。执法人员进一步仔细分析情况、查找法律依据、询问当事人,发现农资零售商苏理出售地膜时,未向村民董志善告知该地膜是环保可降解型地膜,这一重要产品特性,致使其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构成了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客观事实,属民事行为中有过错的一方,应负赔偿责任。但农资零售商苏理辩解称:“我向该品牌地膜庆阳总代理商进货时,代理商并未向我说明这一情况,也未附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及产品性能说明书等。”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立即与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取得联系,查证事实经过。生产厂家承认,由于管理疏忽,在销售过程中,的确未能在该产品包装上附加说明书,愿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先由代理商与受损农户协商一致后支付。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主持下,零售商、代理商和受损农户于6月19日签定了《赔偿协议书》,并由代理商代表生产厂家,当场一次性支付赔偿金1000元。使此事得到了圆满解决,农民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

  农牧部门提示:广大农民群众如遇生产技术及政策、法律等问题,均可拨打12316甘肃省“三农”服务热线电话反映,各级农牧部门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帮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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